【中华陶瓷网】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函表示,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供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陶瓷企业分为A、B、C、D四级。
陶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建筑陶瓷)
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开展记录,台账记录保存一年以上。未达到这一要求的归为D级。
A、B级人员配置要求,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C、D级的人员配置为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运输方式
A级企业指标:
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B级企业指标:
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 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 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 比不低于5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C级企业指标:
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 未达到C级要求的归为D级。
运输监管
A、B级企业指标为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未达到A、B级要求的归为C、D级企业。
《修订版》指出,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修订版》要求重点区域各省(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建筑陶瓷企业分级后的减排措施如下:
●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C级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D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当各省公告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等相关事项后,企业需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初步审定申报A级和B(含B-)级的企业材料并上报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而A级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将上报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企业绩效评级结果进行抽查,重点对A级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企业在提交评级材料时,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在评级过程中,存在主动贿赂专家或工作人员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在后期抽查复核、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
(文章来源:陶瓷资讯-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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