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冬季来临,新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除了明确PM2.5(细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比例下降目标外,在限停产方面,也为优质环保企业“亮绿灯”。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对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等情况,《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方案还首次提出: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行动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的目标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与去年的目标相比,《行动方案》中的目标似乎出现了明显的缩减。
《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十个方面,共计31项举措。
进入采暖季后,企业限停产的情况也让人十分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限停产措施明显有利于更加环保的企业。
《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限产。
对环保表现好的企业可不予限产,这是一个新的举措,和现在强调不进行“一刀切”相关,通过对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能较好地引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与地方有关系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特殊照顾,需要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
《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