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陶瓷网】8月11日,一份署名“佛山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的“案件通报”在陶瓷圈引发极大关注。根据通报的信息,“厦门高时案件”二审已经结束,8月10日,简一陶瓷收到了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案件二审判定书,裁定:1、撤销该案件一审判决书,2、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瓷砖”名称,并称“源石材产于意大利”、“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对商品成分、产地进行虚假宣传。
二、两被告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多次宣传产品“无辐射”、“绿色环保“等等,与事实不符。
三、“大理石瓷砖”并非属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属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属性不同,没有横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负面描述和片面比较,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自主选择和判断,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2017年11月20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
一、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停止对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