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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排污许可证由市级环保局核发,陶瓷于今年完成申请与核发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广东省的排污许可管理,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根据公告,从九月起,广东省排污单位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且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


公告还透露,2018年应完成石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砖瓦、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按国家要求推进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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