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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业实行错峰生产 京津冀2+26城市陶企面临停产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7月24日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

中华陶瓷网】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

陶瓷产业陶瓷行业除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是指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陶瓷等在内的行业要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征求意见稿中还透露将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提高区域产业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小于150万平方米/年建筑陶瓷,以及小于60万件/年隧道窑卫生陶瓷。

此外,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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