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陶瓷网】2018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以下简称“锅炉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以下简称“陶瓷砖瓦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这两个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也将开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陶瓷砖瓦技术规范适用于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303、307中类: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瓷和烧结砖瓦、非烧结砖、防水建筑材料、隔热和隔音材料、建筑用石加工、陶瓷砖瓦其他制品类等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其中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执行工业炉窑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因此,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